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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必备贴
2022-03-14

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必备贴

 

 餐饮用户使用燃气规范

1、餐饮用户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2、餐饮用户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并且该燃器具是经与当地燃气进行了适配性试验的产品。

3、购买的燃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4、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厘米。    

5、餐饮单位应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燃气公司的检查与管理。

6、安装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燃气专业资质或燃气供应单位实施。

7、厨房中的气瓶应当距明火或高温表面有足够的距离以防高温烤爆气瓶造成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

8、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9、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10、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11、严禁贪图便宜,使用“黑气”。

12、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13、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管道燃气用户还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还要关闭钢瓶角阀。

14、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住人,并不得改作卫生间 、客厅或其他用途,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15、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居民使用燃气规范

“三关一开”需牢记

使用完天然气要关灶具开关、关灶前阀、关厨房门,开厨房窗户。

“六个不准”刻心里

1)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不准在燃气管道是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开窗通风要保持

长时间使用天然气不开窗,易使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使用时,应先开启排油烟机或排风扇,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明火前面勿离人

使用天然气时要有人看管,烧水、煮奶、煮粥时器皿不要装得太满,以防溢出将炉火浇灭发生漏气,使用后应立即关闭室内燃气阀门。

检查胶管别偷懒

灶具连接胶管容易老化,一般使用年限为18个月,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胶管变硬、龟裂、鼓泡等现象,应立即进行更换。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毛刷沾肥皂水检验管道接头、阀门等部位,查看胶管是否老化、管卡是否脱落、有无漏气现象。更换胶管时请用天然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防鼠咬、寿命更长更安全。

燃气灶具多清洁

切勿放置易燃物品于灶具旁边;油渍、污渍应常清洁,以免积聚日久,引起火灾。

多种火源不可取

不要在同一房间内混用多种火源。

发现漏气需谨慎

发现漏气不要操作电器和明火。天然气关闭阀门时可能引起回火现象,应当先开窗再关闭阀门,然后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抢险电话或119。

 

燃气企业安全规范

1、建立燃气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制。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比如浓度报警器、消防栓、灭火器等。

3、落实燃气设施专人巡查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即刻处理。

4、定期对燃气用户室内外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5、定期测试燃气管道的严密性,检查管道的腐蚀程度,检查表、灶、热水器、阀门等燃气具设施情况。

6、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瓶装经营企业安全规范

1、液化气贮罐技术资料齐全、外观完好,需在生产厂家的指导下安装在合适的位置。

2、液化气瓶外观以及瓶身二维码信息完备,严禁使用使用过期燃气瓶,报废液化气瓶要妥善处理。

3、要配备完备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畅通无阻。

4、配送车辆要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

5、灌装前,要指定专人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内容为:气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防震胶圈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角阀(附件)是否完好。

6、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工程施工燃气安全的相关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3、堆放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铺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六、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燃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的安全风险。

七、禁止其他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黑气”的危害、防范及举报方式

危害:“黑气”得来省事,价格便宜,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黑气”贩子利欲重心将废旧钢瓶再卖给居民,这种钢瓶极容易造成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爆燃事故,对使用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另外,有些“黑气”贩子为了多卖几瓶气,在民房内过瓶倒气,很容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引爆事故,危害周围居民安全。

防范:

1、切勿贪图便宜,要到信誉好的大企业充装液化石油气。

2、直接通过燃气企业电召热线充气,向送气人员索取送气单。

3、不要轻信卡片的宣传,核实该公司在当地是否有正规的供应站。确认送气人员是否穿印有公司名称及送气电话的工作服。

4、最好到气站或供应点办理专用瓶开户手续。如已办理专用瓶,应防止专用瓶被其他气站更换。

5、用户办理专用瓶须与企业签订协议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一旦发现有贩卖或者使用“黑气”行为,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一些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

液化石油气添加二甲醚:

    危害:二甲醚对橡胶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一旦普通的液化气罐里掺入二甲醚后,二甲醚便会从内部开始腐蚀胶管,这种由内向外的腐蚀,很难被发现,时间久了胶管被腐蚀到一定程度,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法律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583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废旧钢瓶:

    危害:钢瓶是储存液化石油气的专业产品,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钢材表面的耐腐蚀性会变差,强度和耐压程度也会降低,继续使用可能会导致液化气泄漏、爆炸等危险。

    法律责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非法灌装液化气:

    危害:储存和运输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起火爆炸,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运输液化气的,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向公安机关、燃气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